國務院“限塑令”實施12周年之際,山東再出升級版“限塑令”。為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積極應對塑料污染,山東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出臺《山東省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濟南市、青島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方案規定,嚴把塑料制品生產、銷售關口。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嚴格塑料行業準入管理,對新建、改擴建塑料生產項目,在立項、能評、環評等環節嚴格把關,涉及禁止類產品的一律不予批準。5月1日,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新條例對塑料袋的銷售、使用限制再升級。近期,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加大對轄區商品零售場所銷售、使用塑料袋的監督和檢查力度,推進垃圾分類工作長效開展。日前,朝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走進轄區商場、超市、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對涉及塑料袋使用和銷售的商家進行檢查。
全降解塑料袋相關負責人介紹,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有四種情況不得出現: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藍閩波指出,為推動“禁塑意見”實施,我國將完善支撐保障體系,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推進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將塑料污染防治納入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適時更新發布塑料制品禁限目錄等。要真正做到“禁塑意見”所提出的各項管控要求,仍將面臨諸多問題。
藍閩波指出,“禁塑意見”實施后,市場的逐利性會導致違禁塑料制品的持續出現,這需要有執法效力的快速檢測技術對禁用成分進行鑒別。然而,目前國際上尚無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快速檢測標準,尚無相關計量可溯源標準品;與快檢技術相應的檢驗檢測圖譜庫尚未建設;與此同時,市場現場執法,急需相關移動式儀器,但目前并無現成的國產移動式儀器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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