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的長效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九屆九次、十次全會決策部署,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遵循“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創新引領、科技支撐,多元參與、社會共治”的原則,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環一批、規范一批”的思路,聚焦重點領域,嚴格執法監督,完善配套政策,強化督導考核,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易回收、能循環、可降解的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設美麗河北。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底,率先在省會石家莊、張家口市崇禮區等部分地區和重點領域禁止和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批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禁限范圍有序擴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有效推廣,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顯著提高。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和綠色替代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民參與的共治體系基本形成,培育和推廣一批具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進一步減少,塑料垃圾基本實現零填埋,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務
(三)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1.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全省范圍禁止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禁止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到2020年底,全省范圍禁止生產、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圍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石家莊市城市建成區和張家口市崇禮區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城市建成區和雄安新區啟動區、北京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沿海縣城(市、區)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城市建成區、張家口崇禮區建成區、雄安新區啟動區、北京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及內設景區景點的餐飲場所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省縣城(市、區)建成區及內設景區景點的餐飲場所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各市、雄安新區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快遞塑料包裝。自2021年起,全省郵政快遞網點使用4不可降解塑料袋(帶)比例每年下降20%。到2025年底,全省范圍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
(四)推廣替代產品和應用模式
1.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紙袋、布袋等非塑料產品和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裝置。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在餐飲外賣領域,鼓勵大型外賣平臺將一次性餐具減量和替代情況作為平臺入駐商戶的審核條件,增加“無需餐具”“使用可降解餐具”等選項供消費者選擇,并通過積分獎勵等方式引導消費者逐步使用滿足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或非塑料材料等替代產品。在農業生產領域,大力推廣標準地膜,推進地膜覆蓋技術合理應用,逐步減少農膜使用量。以張承地區和黑龍港流域為重點,選擇地膜使用大縣,加強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應用,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樣板。在賓館、酒店等場所,在滿足安全衛生要求的前提下,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為消費者提供服務。
2.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鼓勵電子商務企業與快遞物流企業開展供應鏈綠色流程再造,創新包裝設計,推廣可重復性使用的包裝新產品。以連鎖商超、大型集貿市場、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為重點,促進標準器具和物流包裝的循環使用,鼓勵按照商品特點分類探索“周轉箱+托盤”的單元包裝和無包裝模式。在石家莊、張家口、廊坊、保定、邯鄲市開展綠色包裝試點示范,推廣使用標準化、減量化、可循環利用和可降解的包裝材料,培育綠色發展典型企業。包裝生產企業、電商企業和快遞企業要主動與回收利用企業銜接,建立“互聯網+”平臺與線下物流相結合的機制,探索利用配送渠道回收、社區便利店回收等模式,提升包裝資源回收利用率。
3.加快培育替代產業塑料制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制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鼓勵包裝生產企業開展生態設計,減少塑料制品使用,在滿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優先使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組織開展聚乳酸(PLA)等生物基、聚己二酸/對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等石油基及其他可降解塑料產品研發,盡快替代一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規模化應用經濟性等為重點,研發推廣可降解農用地膜技術和產品。鼓勵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產業示范基地,引進先進企業與本地企業合作,提高替代產品生產能力。
(五)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
1.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扎實推進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禁止隨意堆放、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大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提高寫字樓、機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收運頻次,逐步實現塑料廢棄物的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依托廢舊農膜再利用企業,布局廢舊農膜回收網點,完善農膜生產企業、農膜銷售商、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廢舊農膜再利用企業等多方參與的廢舊農膜回收體系。規范廢舊漁網漁具回收處置,在專門網具生產廠家設置回收點,在漁港內設置存放點,廢舊漁網漁具由回收點負責回收并進行處理。
2.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結合“散亂污”企業治理,關停污染大、效益差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企業,實現動態“清零”。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引導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企業進園入區,具備條件的地區將廢塑料資源化利用項目向國家“城市礦產”基地、資源循環利用基地聚集,實行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統一處置。加快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推進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能源化利用,加強垃圾焚燒發電設施運行管理,嚴格落實控制焚燒爐內溫度、煙氣停留時間等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最 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3.開展塑料垃圾清理專項行動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傾倒點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基本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堆放導致的塑料垃圾污染問題。開展江河湖泊、港灣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潔海灘行動。推進農田殘留農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清理整治。
(六)完善支持保障體系
1.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加快構建塑料污染治理的法規體系,制修訂《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增加塑料污染治理相關內容;條件成熟時,研究制定塑料污染防治專門法規。鼓勵引導企業、社會團體制定實施嚴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塑料制品企業標準或團體標準,開展可降解材料應用、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等地方標準的研制。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加強農田地膜殘留監測評價,構建底數清楚、可考核的數據統計平臺。
2.完善綜合性支持政策省節能和循環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資金,要進一步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體系建設等重點項目支持力度。統籌現有資金,對建設地膜回收網點及廢舊地膜撿拾回收進行補貼。支持可降解塑料產品生產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享受企業稅收減免、技術轉讓所得稅減免等政策;落實好固體廢物綜合利用企業環保稅免征政策。加大對符合標準的綠色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將落實綠色采購政策作為對部門績效評價的重要考量因素,并完善需求標準管理、中小企業預留支出比例等政策采購落實機制。將符合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要求的生產可降解材料、生物基材料等龍頭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實施差異化管控。各地要支持智能回收和專業化回收設施的投放,消除設施進居民社區、地鐵站、車站和寫字樓等公共場所的管理障礙。全省公共機構要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七)嚴格監督執法市場監管部門要發揮12315投訴舉報平臺作用,依法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行為,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塑料制品違法行為,嚴格查處虛標、偽標等行為。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各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對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監督整改。
三、強化組織實施
(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抓好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專項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和問題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各市縣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層層落實責任,公布實施禁限的企業單位名單,有序有效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地區、省有關部門要每年報送一次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各級財政要按照分級保障原則,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九)強化督導考核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加強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問題納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化考核和問責。
(十)廣泛宣傳動員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多渠道,普及塑料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和法規政策,推進“白色污染”防治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積極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和綠色消費,抵制過度包裝。宣傳新材料新產品新模式10的推廣成效和典型做法,發揮好示范引領作用。引導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有序開展專業研討、志愿活動等,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